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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现将近期全市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鹿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杨树林对社保资金监管不力问题。2005年4月至2017年5月,杨树林在担任观塘镇劳保所所长期间,对辖区内参保人员未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造成206名居民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社保资金,涉及金额275012元,违规发放资金已全部追回。2022年10月,杨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西华县奉母镇前段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刘顺华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08年,刘顺华在处置村集体资产时,未正确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处置村东头集体栽种的杨树,造成集体资产流失37000元。2022年7月,刘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太康县独塘乡白龙王行政村支部书记高伟山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白龙王行政村温室大棚项目租金收入共计88000元,高伟山未履行村民代表大会等程序,违规将租金直接用于村民地租支出。2022年6月,高伟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扶沟县吕潭镇齐村党支部委员齐军建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2002年1月至2022年6月,齐军建任齐村四组组长期间,收取宅基地转让费和土地租金共计24236元,未入村财乡理账目,存在坐收坐支集体资产行为。2022年6月,齐军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反映出乡村振兴领域一些作风不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惩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上述典型案例为警鉴,切实引以为戒。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扛牢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实干作风助推率先建成农业强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下沉监督力量,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要突出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精准把握整治重点,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惩治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等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护航乡村振兴,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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